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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适应电子建设工程的需要,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,我部组织修订了《电子建设工程概(预)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》和《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》。经审查,现批准发布,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。
原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发布的《电子建设工程概(预)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》和《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》(信部规〔2005〕36号)同时停止执行。
本《电子建设工程概(预)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》和《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》由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和管理并组织出版、发行。
附件: 关于发布《电子建设工程概(预)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》和《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》的通知.Pdf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2015年7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