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规定,经研究,现启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(以下简称基地) 认定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《认定办法》第五条、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基地均可申请认定。申请认定的基地应按照《认定办法》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。
二、支持重点
结合新时期全市战略调整要求,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:
一是服务于“高精尖”经济结构建设。按照全市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,通过认定支持一批主导产业突出、产业链完善的成果转化基地,推动重大科技项目落地转化和产业高端发展。
二是服务于全市产业空间布局。发挥基地产业聚集优势,打造一批以成果转化基地为核心的创新产业集群,带动产业空间整体优化升级。
三是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。根据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要求,探索推动基地开展联合共建、产学研合作等方式,推动科技资源互补共享,创新要素高效配置,打造区域协同发展的动力引擎。
四是与我市重点科技工程衔接联动。进一步加强基地工作与全市产业创新工程的衔接,实现基地支持工作与产业创新、项目落地、产业链配套等工作的联动。
三、申报材料
《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请书》及附件,附件主要包括:
1、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(复印件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(复印件);
2、土地权属证明(复印件),属租赁性质的提供出租方权属证明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(复印件);
3、基地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;
4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
四、项目受理
申报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一)装订要求
申报材料一式五份,用A4纸打印或复印,左侧装订成册,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基地运营单位公章。随申报材料提交材料电子版(光盘或U盘拷贝)。
(二)受理地点
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。
受理咨询电话:64874561
(三)受理时间
星期一至星期四:上午9:00-11:00,下午1:00-4:00
星期五:上午9:00-11:00,下午1:00-3:00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请书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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